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遂教发[2017]50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84号)、2017年丽水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丽教安〔2017〕126号)和《2017年遂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和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工作任务,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全国学生运动会在我省顺利召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围绕迎接十九大和全国学生运动会的顺利召开,全面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要求,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检查重点
1.消防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责任人是否明确,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消防隐患查纠机制是否完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组织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特别是油烟机定期清理情况,有无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阀门,有无在用餐区域使用燃气灶具,有无在学生宿舍和宿舍管理员室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燃气灶具,校园用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电瓶车充电场所等安全隐患。
2.交通安全。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接送车安全,严格执行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校车定期检验、学生幼儿上下车清点验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等制度。严禁使用或租用未经许可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严禁校车违规超载、危险驾驶。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家长不乘坐各类非法营运或非载客车辆等有安全隐患车辆。学校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生乘车线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临危临崖路段、线路复杂地段的排查,严厉打击学校门口非法营运、“黑车”接送学生、残疾人专用车接送学生等各类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3.食品卫生安全。着重检查学校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餐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规范管理等。检查学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
4.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重点对学校实验室、实验用品储藏室以及食堂煤气灶等涉及重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区域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着重检查涉及有毒、有害实验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购买、登记、储存、领用、使用、废弃品处置备案等制度、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情况,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做到重点部位自动监控、入侵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配备到位,正常运行。
5.校园及周边安全。以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落实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实战演练情况,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及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等落实情况,校园配备一键式报警设施,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等情况。加强校内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确保没有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各类隐患,配齐疏散标志标识,确保疏散通道通畅。完善集体外出、活动等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和审批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交通、食品卫生、矛盾纠纷等各类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自身不能整治化解的,要及时报告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并做好相关排查整治工作记录台账。
6.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全面梳理涉校涉师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师生利益诉求渠道和信息收集、处理平台,及时调处和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配合公安机关摸清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以及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重点人员。对涉及师生和周边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切实开展风险评估,规范决策程序,落实防范措施,规避、化解矛盾隐患,严防衍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落实重点学生群体的帮扶管理措施,排查掌握心理问题学生情况,加强对学生心理危机的咨询、干预和处置,医教结合,对他们施以更多的关心。关注媒体、网络等舆情舆论信息,正确引导,把握动态。加强校园快递服务的规范与管理。
7.民办幼儿园(办园点)安全。检查办园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午睡室、食堂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是否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三防”措施是否到位等。
8.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学校安全组织建立、责任制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应急预案建立与演练处置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2017年7月起至2017年12月底止,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31日前)部署发动、全面自查。学校结合暑期校舍、设施设备维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学校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电气线路、实验室、视频监控的更新改造和维护等工作。要利用开学前的班子会、教师培训会等,深入分析本校在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实验室管理、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各校在开学初,要按照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照检查表格,认真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限时进行整改,确保真查、真改。教育局结合暑期校长会、第三季度安全工作例会等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落实;主动配合运管、交警、运营公司等部门,利用暑期开展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校车车载视频监控更新等工作。
第二阶段(9月1日至10月底)深入检查、督促整改。教育局组织检查组,结合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大检查,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校实地督促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同时采取“回头看”的形式深入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项整治取得实效。党的十九大召开前、世界互联和网大会前,教育局会同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教育局机关学校安全工作联络员要深入联系的学校进行蹲点检查。
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底)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全面总结今年校园安全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认真研究、部署、督查,各分管副局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负其责。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打好学校安全检查整治这场攻坚战。教育局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平安校园考评、专项检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2.强化责任落实。各校要切实负起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在学校安全检查中,查不出问题是最大的问题,严防搞形式、走过场。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班级、每个人员。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安全责任。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查处。
3.强化长效机制。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理念,抓好日常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定期研判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重大情况通报预警制度等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关口前移,将各类安全隐患风险排查预判在前,将安全和矛盾纠纷隐患化解在苗头阶段,防范在前。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项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4.及时上报材料。学校要及时在“遂昌教育网”等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动态信息,营造浓厚的氛围。及时将以下材料发到教育局安全科邮箱:SC8132577@163.COM。9月5日前学校上报大检查实施方案,9月10日前上报附件1至附件4学校自查表,9月30日前上报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9至12月每月5日前上报学校安全隐患月报表,12月25日前上报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