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下发《遂昌县学校(幼儿园)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遂教发〔2017〕26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各直属单位:
《遂昌县学校(幼儿园)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学校(幼儿园)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根据市、县有关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规定,制订如下学校(幼儿园)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一、审批程序
1. 学校(幼儿园)正副校(园)长到县外开会、学习培训、联系工作、参观考察、疗养休假、出国(境)执行公务(考察)等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应事先填写《遂昌县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按以下规定履行请假报告制度:三天以内的,由学校安全联络科室的分管领导(以下简称学校联系领导)审批,报人事科备案;三天及以上的,先由学校联系领导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审批,交人事科备案。正副校(园)长因公外出,应告之与外出内容相关的职能科室。县管领导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审批后报一份到人事科备案。
2. 学校(幼儿园)组织教职工到县域外学习考察,应先填写《遂昌县教育系统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由学校联系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交人事科备案。
3. 学校(幼儿园)组织教职工在县域内学习交流,应填写《遂昌县教育系统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由学校联系领导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并告之与学习内容相关的职能科室。
4. 教育局科室或直属单位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应事先填写《遂昌县教育系统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由组织单位报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交人事科备案。
5.直属单位领导外出或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参照学校(幼儿园)的审批程序执行。
二、审批要求
1.要严格控制外出次数与人数。正(副)校长因公外出(县域外)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3次。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人数要控制在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范围内,天数一般不超过3天。
2.因公外出学习考察,要严格按照原审批的内容、路线、时间开展学习、参观、培训、考察活动,不准在出差期间擅自延长时间、绕道或中途滞留。
3.相关审核审批领导要严格把关,对公务外出开会、教研活动、学习、考察、培训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严格审核,切实防止以开会、教科研活动、学习、参观、考察、培训等名义公费旅游或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由学会、协会等组织的一般性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4.各校要加强领导干部、教职工公务外出和集体外出活动的校(园)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5.学校(幼儿园)邀请外单位人员来我县相关单位开设讲座、教研活动、参观考察,应提前告之相关职能科室。
本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校年度考核内容。
三、责任追究
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或虽经批准但擅自扩大范围或改变线路的,以及借参观、考察等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等违规违纪的,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同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既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追究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诫勉谈话,直至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经办人的党政纪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遂昌县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