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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

作者:督导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8-21 字体:

遂昌县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为体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科学管理,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学校形成依法办学、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全面推进我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推动现代化教育强县建设,特制订《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

二、制订依据: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等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教育评估理论和学校发展规律,并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制订。

三、评估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估,引导学校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把握正确的办学思想,明确自身发展方向,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从而达到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目的。

2.主体性原则:评估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己设立评估指标(经专家组认可),全面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活学校发展的内驱力,构建起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进一步增强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3.发展性原则:评估注重学校的发展需求和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注重学校的纵向发展,关注学校进步幅度的增值,进一步促进学校及时总结、提炼发展的经验,找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促使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谋略。

4.激励性原则:为发挥教育评估的激励作用,对学校的评估实行等级评估。发展评估分为三等,依次为A等、B等、C等,分别表示发展快、发展较快、发展一般。

五、评估程序

1、学校层面

1)学年初:A910日前,成立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学习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修订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发展目标,选择发展评估指标;将规划、目标、指标等提交全体教职工讨论商定(或经教代会通过);建立相应自评组织,层层分解评估指标。B920日前,上报规划、目标、指标、总结、计划、领导小组、自评组织等有关材料(首次参与学校需申报评估等级)

2)学年中:A、全面实施新一轮学校发展目标(与参评指标相关的重大活动及时告知督导评估部门);B、自我监控指标完成、年度目标进展等情况,做好反馈、矫正、调整工作;C、及时上报学校工作总结、计划;D、积累与参评指标有关的自我实施(监控)材料;

3)学年末:A、做好学校自评工作,上报学校自评报告及相关工作用表(75日前)。B、配合督导部门做好评估检查(8月中旬前)。

2、评估部门层面

1)学年初:A、收集、整理学校上报的材料,做好评议准备工作;B、组织专家组,评议、与学校共同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审核学校申报等级;C、统计、汇总各校“发展目标设计”得分。

2)学年中:A、参与学校(与参评指标相关)的重大活动;B、通过观摩、调研、走访等抽查途径,收集信息,了解学校指标完成、目标达成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3)学年末:组织“学校发展水平评估”,统计、汇总各校评估总成绩,确定学校学年发展程度,形成反馈报告、公布评估结果,下发新学年评估方案。

六、评估形式:发展性督导评估分为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期满之后的综合督导和每个学年度发展目标实施情况的评估检查两种形式。在具体评估中采用年度评估检查和平时抽查两种办法。对于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以年度检查为主,与平时抽查相结合。对于在平时抽查中发现某个指标未达标,经学校提出申请,评估组同意,允许学校在本学年度整改,由评估组择时再查。

七、评估内容

学校发展水平评估的内容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学校发展目标设计情况(占20分)、学校发展目标实施情况(占30分)、学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占100分)。

1、学校发展目标设计情况(20分)。主要设置5个检测评估点:

1)学年发展目标与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衔接性、对应性;

2)各学年发展目标的科学性、清晰性和可行性;

3)各学期工作计划的规范性、连续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

4)学期工作计划与上学期工作总结的衔接性(上学期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对应性);

5)学校自创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发展性和可行性。

2、学校发展目标的实施情况(30分)。主要设置5个检测评估点:

1)运行机制的建立情况。领导小组成立规范,组织有序,分工合理,运行正常。

2)发展目标的分解情况。学校发展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到中层部门和基层个人。部门工作计划与学校工作计划、教职员工的工作计划与部门的工作计划,环环紧扣,相互衔接。

3)实施过程的监管情况。建立必要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对分解目标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监控,及时做好反馈、调节、矫正工作,保障工作目标顺利实施。

4)自我评价的落实情况。责任人、责任部门、学校领导自下而上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形成有效的“校本评估”机制,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5)自评报告的规范情况。报告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自评客观、真实。

3、学校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分)。从以下2个方面进行评估:

1)基础性指标完成情况(50分);

2)发展性指标完成情况(50分)。

八、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由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干预性指标三类组成。第一类为必选指标,主要为法规性、基础性的指标。这些指标是学校办学的基础要求,是以有关的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是各类各层次学校必须达到的指令性指标。第二类为发展性指标,学校可以根据教育改革动向、本校实际和发展要求,从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术发展等层面设立发展指标(考核表样式参照基础性指标考核表设置)。发展性指标的设定需提出明确的指标名称、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评估标准,经专家组审核后予以确认。第三类为干预性指标。若学校、教师或学生发生严重背离国家法律、法规或方针、政策的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时,实行一票否决。

九、评估组织:由教育行政机构领导,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牵头实施。

十、结果运用:发展性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发文公布,作为学校奖惩、校长工作绩效考核、学校干部任免、师资配置、经费投入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

1遂昌县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基本指标

2学校发展指南

3遂昌县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干预性指标

4、工作用表

00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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