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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全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12-02 字体:

 

遂教发 [2013]137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云峰街道中心幼儿园、石练镇中心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和谐稳定,根据《丽水市平安办 丽水市综治办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丽教安〔201312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总要求,以创建平安丽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以组织等级平安校园认定为抓手,以完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在各校、幼儿园原有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基础上,实施精细化和动态化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认真做好等级平安校园认定的组织考评工作

1.等级的确定。对已经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和《丽水市幼儿园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分别确定为“5A”到“1A5个等级,其中得分975分以上的为5A级平安校园,得分950分—974分的为4A级平安校园,得分925分—949分的为3A级平安校园,得分900分—924分的为2A级平安校园,得分850分—899分的为1A级平安校园,得分850分以下或当年发生本意见规定“一票否决制”事件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2.考评工作的组织。等级平安校园认定的组织考评,按“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命名、谁考核”的原则进行,我县学校由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负责实施。

3.考评的方式和考评时间。等级平安校园的认定主要以到校实地检查考评的方式进行。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复查的方式由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确定,省、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不定期组织进行抽查。认定结果由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发文公布。各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等级评估标准》实事求是申报,不得弄虚作假。考评和复评时间定在每年12月份。

尚未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继续根据《浙江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浙教宣〔2004278号)规定的程序申报,填写《“平安校园”申报表》,考核指标参照等级平安校园的建设标准(附件1和附件2)。

4.实行等级动态管理。今年,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参加等级“平安校园”考评,从2014年起,每年由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进行等级“平安校园”复评,如有以下情形给予等级的调整:一是当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或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由于制度不全、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工作疏漏引发50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20人以上群殴、因学校管理不当引发的集体上访,3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因管理不善造成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校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要根据事件性质与影响大小,相应降低平安校园等级12个等级。二是在当年组织实施的与校园安全稳定相关的专项检查活动中,因存在重大隐患被通报批评的,相应降低1个等级。三是因安全稳定工作出色,被中央或省、市级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介绍推广工作经验的,给予提高1个等级。以上等级的调整,由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在年底公布当年被考评学校等级时一并给予发文公布。参加当年初评或申报高一级“平安校园”的学校有无以上情形,作为确定等级的重要因素在认定时一并进行考虑。中小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等级由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结合实际进行动态管理。

5.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学校校内发生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爆炸等恶性案件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学校在管理中存在疏漏的;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发生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事件、群体性事件在省内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失控肇事;学校存在重大安全稳定隐患,且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三、切实加强对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领导

1.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是我省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延续,各校既要克服厌烦情绪,又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出台新举措。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要全力配合共同抓。“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与学校年度考核考核挂钩,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建设,严格按岗位职责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校卫队员(保安员)的人数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多校区、多出入口的学校,校卫队员(保安员)的数量要适当增加。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确保有专人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三防覆盖率必须达到100%要充分考虑各种高科技设施设备不断应用的情况,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保人员的业务能力。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网络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在平安校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重视建设学校(班级)两级学生信息员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预警性信息。要把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中小学(幼儿园)书记、校长培训内容,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每一名教师都成为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实践者。

3.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各校要把等级平安校园建设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加强对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条件较差的学校要实行重点帮扶,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及时通报,督促其认真整改;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予以摘牌。

各校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平安校园创建实际情况,制定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或细则,并经常性开展自查与抽查,切实发挥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的突出作用,努力为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2.丽水市幼儿园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3.遂昌县“等级平安校园”考评申报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13年12月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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