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昌县教育局党组关于开展 “勤廉机关”、“勤廉学校” 创建活动的通知
遂教党〔2011〕4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县委《关于打造“勤廉遂昌”的决定》遂委[20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勤廉机关”、“勤廉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围绕打造“勤廉遂昌”的工作目标,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建设“勤廉教育”,为推动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实施办法
(一)创建对象
“勤廉机关”创建对象为:县教育局机关。
“勤廉学校”创建对象为: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各单位,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二)创建目标
自2011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至2015年底,“勤廉机关”“勤廉学校”达到全县学校总数的90%以上(其中三星级以上“勤廉学校”达到30%以上)。
具体创建目标是:2011年完成县属6所学校(不含遂昌育才中学和遂昌育才小学)和妙高小学 “勤廉学校” 创建的任务,并争取50%以上学校申报三星级以上的“勤廉学校”。2012年完成教育局机关“勤廉机关”创建和全县8所镇级学校和万向中学、金岸中学“勤廉学校” 创建的任务,并争取50%以上学校申报三星级以上的“勤廉学校”。2013年完成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馆、教研室和全县11所乡级学校 “勤廉学校”创建任务,并争取30%以的学校申报三星以上的“勤廉学校”。
(三)创建标准
1.“勤廉机关”创建标准:“勤廉遂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统一的指导性考评标准(见附件1:《“勤廉机关”考评标准(试行)》),分:“践行勤政为民”、“重视廉政建设”、“管理规范民主”、“群众广泛认可”四个部分,总分值100分。
凡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领导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以上处分或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的;(2)受到上级党委、政府书面通报批评以上(含)处理的;(3)机关班子及主要领导在述职述廉或民主评议中,没有得到80%以上信任票的;(4)在全县年度考核中被黄牌警告的;(5)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创建标准每年视情修订完善。
2.“勤廉学校”创建标准:根据“勤廉遂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统一的指导性考评标准(《“勤廉站所”考评标准》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制定考评标准(见附件4:《勤廉学校考评标准》)。
(四)创建程序
1.“勤廉机关”创建程序:
⑴ 制定计划。县教育局结合实际提出“勤廉机关”和“勤廉学校”创建计划,于8月底前报“勤廉遂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年度创建计划,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
⑵ 县教育局自评。县教育局机关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并填写《“勤廉机关”申报表》(见附件2),10月底前上报“勤廉遂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⑶ 县级考评。在县考核办的统一部署下,由“勤廉遂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勤廉机关”考评工作。考评工作将采取实地考评、群众测评,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等方式进行,于12月底前完成。
⑷ 公示表彰。“勤廉遂昌”建设领导小组按照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提出考评意见,经社会公示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统一表彰。
2.“勤廉学校”创建程序:
⑴ 一星级至二星级“勤廉学校”创建程序:
① 学校自评申报。学校对照标准自评,并填写《“勤廉学校”申报表》(见附件5),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于10月底前报县教育局。
② 县教育局考评表彰。县教育局组织开展考评,评定星级,经公示,并报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教育局统一表彰。
⑵ 三星级以上“勤廉学校”创建程序:
① 学校自评申报。学校对照标准自评,并于每年8月底前报县教育局。
② 县教育局初评推荐。县教育局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后,10底前学校填写《“勤廉学校”申报表》报县“勤廉遂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 县级考评。在县考核办的统一部署下,由“勤廉遂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勤廉学校”考评工作。考评工作将采取实地考评、群众测评,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等方式进行,于12月底前完成公示表彰。
④ 公示表彰。“勤廉遂昌”建设领导小组按照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提出考评意见,经社会公示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统一表彰。
(五)动态管理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勤廉机关”、“勤廉学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对不再符合要求的,予以摘牌。《“勤廉机关”摘牌通知书》(见附件3)。《“勤廉学校” 摘牌通知书》(见附件6)。
(六)结果运用
“勤廉机关”、“勤廉学校”创建结果与单位、学校各类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相挂钩,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勤廉机关”、“勤廉学校”创建活动,是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精心组织,确保创造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县教育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和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创建“勤廉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缙超为办公室主任,陈政文、刘跃良为成员。联系领导负责对分管科室与联系学校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各校要加强领导,学校校长对“勤廉学校”创建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小组,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做到创建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措施,创建活动有创新、有亮点、有经验。对于在创建活动中疏于管理,致使学校创建不力,或出现违法乱纪或严重不正之风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三)务求实效。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中小学校要坚持突出重点、评建结合、以评促建,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勤廉机关”、“勤廉学校”创建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相结合,与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相结合、与校务、政务、党务公开工作相结合,与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与“深化‘三服务’,提能提质,给力教育现代化的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查找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另外,县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力求“勤廉学校”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注重宣传。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多方位地宣传报导创建活动的亮点、特色与经验,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勤廉机关”考评标准
4.“勤廉学校” 考评标准
6.“勤廉学校” 摘牌通知书
(此文公开发布)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