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遂昌县第十届中小学生、幼儿园“龙谷之声” 比赛通知
关于举办遂昌县第十届中小学生、幼儿园“龙谷之声”
比赛通知
遂教发【2020】40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2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绿谷之春”“绿谷之秋”艺术教育赛事制度的通知》(丽教基〔2010〕139号)精神为,为了展现和提高我县中小学生的艺术素养,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经研究,决定举办2020年遂昌县第十届中小学生、幼儿园“龙谷之声·文艺”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本届 “龙谷之声·文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校要根据活动阶段,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阶段(2020年5月-6月)
本阶段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各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让每个学生能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形成班班有歌(乐)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第二阶段(2020年6月-8月)
县艺术节展示活动阶段。各校积极组织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全县开展线上展演、无观众式现场展演活动。
第三阶段(2020年9月上旬)
1.县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校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节目和作品报送市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
2.县组委公布各类各组别获奖名单。
二、参赛对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师生
三、比赛分组
1.幼儿组;2.小学组;3.初中组;4.高中组<含中职>;5.教师组;6.校外教育机构组。
四、项目分类及要求
项目包括舞蹈类、戏剧类、经典咏传唱三个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舞蹈类:含群舞、双人舞、三人舞等形式。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双人舞、三人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戏剧类: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3.经典咏传唱
“和诗以歌”的形式,将传统诗词经典与现代元素相融合,让经典具有新时代属。结合红色教育、生态教育和乡土教育,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可谱诗成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30人。
五、节目报送要求
(一)节目要求
1.幼儿园组报送舞蹈类节目,人数不超3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教师组报送舞蹈、戏剧、经典咏传唱节目,人数不超20人,演出时间不超10分钟。
2.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一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一个组别一个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如报送的节目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评选资格。
3.上报节目以光盘形式报送。光盘内容必须是2020年录制,使用DVD光盘刻录的MPG、AVI等视频数据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码流越大越清晰越好),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如发现配音将取消资格。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按照分组、节目形式,一式2份分别刻录光盘。不同项目的节目必须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附节目信息清单需注明所在县(市、区)及学校名称、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随光盘一并报送。光盘节目播放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4.凡上报的艺术展演节目,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教育局对各校对报送节目进行公示。
(二)节目选送
1.中学组(含高中)1000人以上中学组每校2-3个,1000人以下中学组每校1-2个;县城小学组每校2-3个;200人以上乡镇小学组每校1-2个;200人以下乡镇小学组每校1个。请各校按照要求报送,鼓励学校在确保节目指标下参加多个项目的比赛,节目报送情况纳入学校体卫艺工作考核。
2.经典咏传唱是市传统比赛项目,建议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积极编排参赛,努力为我县争取好成绩。
3. 鼓励弘扬地方特色及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类节目,鼓励原创,只求精,不求多。重点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4.一个节目最多有2位指导老师。
(三)预报时间
2020年7月10日之前将作品参赛表(市局文件附件5)发到基础教育科一徐新华老师处(邮箱:151951094@qq.com或钉钉)。
六、评奖
(一)根据20%,30%,50%的一、二、三等奖比例分组别、分项目评出优秀节目若干个,并颁发奖状。
(二)所指导的节目获得一等奖的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
七、其他
未尽事项见补充通知。
八、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2、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的通知
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暨第十届中小学“绿谷之春•文艺”比赛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