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遂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遂安监发〔2011〕26号)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安全。请各校组织有关人员重温《遂昌县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参照《遂昌县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表》进行自查。特别是对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必须责任到人,严格遵照制度执行。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到预防为主,警钟长鸣。自查表于8月31日前发邮件至电教馆符锦松老师处。邮箱fjs8124809@163.com
遂昌县教育局电教馆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