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24届新教师试用期专业发展评估 2-5年教龄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督导 2024学年教师培训工作评估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2024年录用的新教师一年试用期即将期满,为评价新教师一年来的工作状况,根据《遂昌县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考核制度》和新教师培训考核工作计划,以及《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教发[2014]77号)文件精神,结合《遂昌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2021—2026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培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经研究决定于5月下旬开始对2024届新教师试用期、2-5年教龄青年教师专业成长、2024学年各校教师培训工作开展督导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教师试用期评估暨遂昌县1-5年青年教师成长“一年起好步”成果评估
(一)对象:2024年录用的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
(二)内容
1.集中培训评估(权重30%);
2.教育教学实践评估(权重70%);
(三)评估办法
集中培训的评估由县教师发展中心和人事科负责完成;
(四)评估对象应提供的材料
1.试用期思想业务工作总结(下载附件二的鉴定表填写);
2.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两学期);
3.备课、听课笔记(两学期);
4.学生作业(幼儿园不用);
5.自制教具、学具等(幼儿园必须有);
6.一节教学汇报课;
7.《新教师岗前培训记录手册》;
8.其他能反应新教师一年工作成绩的有关荣誉证书等材料。
(五)其它事项
根据评估成绩分学段以30%、40%、30%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若评估成绩不足60分列为不合格,不参与评奖。评估不及格者,县教育局将不予按期转正定级,并须参加下一届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
二、2-5年教龄青年教师专业成长评估。
(一)对象:遂昌县2-5年教龄青年教师。
(二)办法:见附件三。
三、2024学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评估
1.评估范围:2024学年各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情况
2.评估内容:根据《遂昌县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评估方案》(附件4)的各项标。
3.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发展性督导评估中。
为做好此项工作,教育局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组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龚笑容;副组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黄晓伟;成员:教师发展中心全体教师,人事科部分工作人员,各学校校长。请各校在5月20日前完成学校对新教师的考核工作(下载附件一的3份表填写)、2-5年教龄青年教师成长积分考核(附件三)、教师培训工作自评(附件四)以及对应《遂昌县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评估方案》的相关台账;在县评估小组到校评估督导期间(具体时间提前电话通知),学校要安排好新教师及指导老师、教师培训工作管理员的课务,积极配合县教师专业发展督导评估小组公平、公正的完成评估工作。
遂昌县教育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