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文件
遂委办〔200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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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9〕6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由于时间紧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抓紧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
二、各单位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并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给主管部门确认后汇总,由主管部门将汇总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账户信息自查表》于2009年6月1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科(包括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联系人:谢伟群,联系电话:8132341 8122206。
附件:
4、填表说明
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