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参与投资入股、集资放贷等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的通知
遂纪〔2016〕1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省委巡视组指出我县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投资入股、集资放贷等问题比较突出。县委、县政府坚决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按照巡视整改工作从快、从严、从紧的要求,决定开展党政机关干部参与投资入股、集资放贷等营利性活动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工作纪律
全体党政机关干部务必要严守政治规矩,严守廉洁纪律,坚决做到“八不准”:
1.不准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不准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不准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出借资金给企业或业主,以获取不当利益;
4.不准以本人或他人名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不准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6.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7.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以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8.不准以任何方式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二、工作要求
1、全面传达,做到“两个 100%”。坚决纠正和制止党政机干部参与投资入股、集资放贷等问题是省委巡视工作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机关干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党政机关干部投资入股、集资、放贷“八不准”的贯彻落实。要确保做到“两个 100%”,即文件通知 100%到人,政策宣传 100%到人。
2、全面清理,做到“两个零”。全体机关干部要对照本通知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如实申报投资入股、集资等参与资本市场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况。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监督,督促认真学习政策规定,积极主动纠正存在问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率先垂范,主动退出。要确保做到“两个零”,即具备退出条件的或者利
用职务影响在企业投资入股进行营利的一律退出零参与,全员申报承诺实行零报告。个人填写《党政机关干部投资入股、集资放贷情况报告表》(附件 1),各单位认真汇总《党政机关干部投资入股、集资放贷情况汇总表》(附件 2),于 3月 15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 202室,联系电话:558073)。
3、严肃问责,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集资放贷的典型案例,对具备退出条件的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在企业投资入股进行营利的一律予以退出,拒不出的予以严肃处理。坚决查处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作出“零报告”后又发生的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活动后仍然违规参与投资入股和参与集资等营利性活动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一
律先予免职,再进行党政纪处理。对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参与投资入股、集资放贷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三、其他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
1.党政机关干部投资入股、集资放贷情况报告表,党政机关干部投资入股、集资放贷情况汇总表
中共遂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遂 昌 县 监 察 局
2016年 3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