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教基〔2008〕10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经研究,现将《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稿)
浙江省教育厅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