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市安全教育与演练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丽教安〔2012〕9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升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维护中小学校平安、和谐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安全教育与演练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方式与目的
在广泛发动、中小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局选定“市安全教育与演练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示范点,进行经常性指导。每年经县(市、区)教育局考核评定后,报市教育局复评。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安全处申报。一年评定一批,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引领作用,做到安全教育校本化,安全演练常态化。
二、安全教育与演练示范学校基本标准
(一)岗位职责落实。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人员,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二)规章制度落实。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运行机制,积极开展“教育系统365安全行动计划”活动,推进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设。
(三)安全培训落实。教职工懂基本安全常识、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安全隐患、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懂得基本的防护、报警、逃生常识。
(四)安全教育落实。规范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每天一分钟,每周一集中,每月一主题”安全教育制度。有安全知识教材,将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以及传染病防控安全教育;选聘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安全辅导员。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宣传资料,师生接受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
(五)安全演练落实。完善和落实安全应急预案,通过课间操、集会等组织师生开展经常性的演练并形成常态。要求每学年组织两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安全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六)安全宣传落实。能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安全常识,播、刊、发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安全志愿服务活动,每学年在周边社区组织一次大型的安全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七)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工作必须取得一定成效,有可供推广的工作经验等。至少组织一次校际间的安全演练观摩活动;结对帮扶,指导一所学校组织安全教育或演练。
三、活动要求
1.“市安全教育与演练示范学校”创建单位,要制定年度活动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创建学校要与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建立创建活动联系制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提供教员、场地、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利用和发挥好安全教育基地的作用,指导、配合学校开展创建活动。在每年10月底前对申请参加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学校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将在每年1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市安全教育与演练示范学校”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复评验收,并颁发奖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