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幼儿园:
暑期天气炎热,是火灾、交通、溺水、传染病等事件的易发高发期。为了切实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加强校园值班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畅通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全力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201907041644344265.docx
遂昌县教育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