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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关于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小学低年级语文和数学教学要求调整意见”的实施方案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4-23 字体:

遂教发【2014】34

县属小学,各乡镇(街道)小学:

为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小学低年级语文和数学教学要求的调整意见》(浙教办教研〔201421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轻负高质”教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特制定《遂昌县关于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小学低年级语文和数学教学要求调整意见”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学习,严格教学管理

全县各小学要认真及时地组织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小学低年级语文和数学教学要求的调整意见》的通知,掌握各项规定,领会通知精神,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意见,统一思想,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规范教学行为,推进“轻负高质”教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二、执行省厅五项要求,严格落实调整意见

1.严格课程设置。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学校不得擅自开设规定之外的课程。

2.严格教学规范。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坚持“零起点”教学。各门课程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规定目标进行教学,不得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

3.严格作业布置。要从激发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习惯养成出发,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布置作业,提高作业的有效性和趣味性,不搞机械性的重复训练。要保证多数学生能在课内完成书面作业,其余少数学生能在校内完成。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4.重视习惯培养。小学低年级应重视帮助和促进学生养成上课专心听讲、独立思考、大胆发言、按时完成作业的学习习惯;养成正确的执笔方法和读写姿势;养成文明礼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5.改革评价方式。小学低年级学生学期成绩评价可根据平时作业情况、课堂表现及学习习惯等进行综合评定。成绩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加评语的形式,其中知识和技能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四级评价,行为习惯评定采用评语形式。严禁在小学低年级举办任何形式的校外和校内统一考试,严禁按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加强调研和视导工作,确保调整意见落实到位

1.教育局将在本学期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调研和教学视导,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行为、作业布置、学习习惯、学业评价等,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与指导,以确保这项工作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2.各校要严格按照省厅提出的调整意见,认真组织学校领导、年级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以及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在本学期着重对低段语文和数学教学情况进行调研和视导,包括教学内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学生兴趣与习惯、作业设计与布置、学业评价等,并相应地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以确保严格执行省厅提出的五项要求,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水平。各校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还要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本校的落实方案,建立专门的督查、指导小组,确保《意见》落实到位。

3.教研室将在今后的教学调研和课堂教学指导中对各校落实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今后在赛课、论文评比等教研活动中严格落实本《意见》。

4.小学低年级不进行全县统测活动,探索符合低年级学生身心特征、形式丰富的评价方式。

以上要求自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希望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调整和规范小学低年级教学要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认真地加以实施。

 

附件:小学低年级语文和数学教学要求的调整意见

 

 

 

                                                             遂昌县教育局

   20144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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