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教育系统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学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现就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内容
清查范围:直属单位、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成技校。
清查内容:清查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所有资产,清理已不符合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重点关注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尤其对2009年以后固定资产采购、盘亏及处置情况进行重点清查。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一)摸底清查统计阶段(4月10日—4月25日)。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统一要求,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按时组织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统计,认真、如实、规范、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分部门实物明细账,做到帐表一致。
(二)上报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各校做好清查总结上报工作,汇报材料要体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情况、问题,好的措施、管理经验和办法,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及整改措施,连同《遂昌县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见附件)一并上报。所报材料至少一式二份,学校留存一份,纸质表加盖公章报教育局计财科一份,电子版通过办公助手报教育局计财科胡俊甫处。
(三)核查阶段(5月1日—5月20日底)。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清查表,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核实。一是根据单位或部门上报的清查表或者财务账与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二是与财务固定资产账面数进行核实,做到帐帐相符。三是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实。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单独统计,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处置审批阶段(5月20日—7月20日)。各单位根据核查结果,分类统计盘盈、盘亏及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报教育局、财政局办理相关处置审批手续。
(五)账务处理阶段(7月20日—8月30日)。各单位根据教育局、财政局的审批文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账务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明确职责,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做到账物分离,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会计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学校要根据实际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分类统计造册,盘盈盘亏,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特别是盘亏的(因报废、毁损而减少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报批,及时入账,做到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各校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附件: 1.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注意事项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