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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遂昌县“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遂昌县教育工会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4-17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工会:

根据市教育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丽水市“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丽教工〔20148号精神,经县教育工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届遂昌县“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为发展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体现高尚品德、事迹突出。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成绩显著,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精良、成绩突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有典型、鲜活的感人事迹,并在社会中具有广泛影响力。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5.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

  三、评选名额

评选出第一届遂昌县“最美教师”20名,并在20名县“最美教师”中推荐2名参加第一届丽水市“最美教师”评选。

四、评选办法

  1.各校于420日前向县教育工会推荐报送一名教师及先进事迹材料。

2.县教育工会织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选,评出20名第一届遂昌县“最美教师”并从中挑选2人推荐其参加市“最美教师”评选。

3、其它事项:被推荐到市里参加评选的于2014422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一式5份分别报送丽水市教育工会宣教部及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被推荐人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丽水市教育工会,程文,联系电话:2134325,电子信箱:lssjygh@163.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丽水市“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第一届遂昌县“最美教师”申报表》

遂昌县教育工会

2014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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