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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民办幼儿园评估(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幼教管理中心 文章来源:幼教管理中心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2-26 字体:

 遂教发 15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云峰街道、石练镇中心幼儿园:

为提升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推动我县学前教育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民办幼儿园评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年检)对象

在遂昌县正式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年检)时间

20145月底前。

三、评估(年检)内容

以《2013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细则》为评估依据(详见附件4)。

四、评估(年检)方法

民办园评估采取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块进行。省三级以上的民办园由教育局直接评定,评估组由职成教科、幼教中心、安全科、计财科、教研室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准办级民办园由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审核,并将年检结果以及下列有关材料上交教育局幼教管理中心:

1.2013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评估(年检)登记表(见附件1);

2.2013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2013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其他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4.2013年度遂昌县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自评打分表(见附件4);

5.相关证件:办园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全体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的“五险一金”证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等;

6.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

五、评估(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等级幼儿园

1.等级幼儿园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在评估结果合格的等级幼儿园中,按得分高低评选出30%左右的幼儿园,作为年检优秀单位,予以表彰;30%左右的幼儿园作为良好单位;总分在80分以下的幼儿园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二)准办级幼儿园

准办级幼儿园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与省专项奖补资金、先进集体评比等直接挂钩。

2.等级幼儿园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保留其等级称号,并继续享受等级幼儿园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政府所有奖补资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采取降级或撤消其等级称号,收回等级证书。

3.准办级幼儿园考核合格以上的,允许继续办园;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责令停止办学且吊销办学许可证。

4.评估结果由县教育局发文公布,作为换发下期《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告,作为公众选择报名及就园的依据之一。

六、有关规定

(一)民办幼儿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检为“不合格”:

1.当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消防、建筑、卫生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3.供餐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4.未取得卫生保健C级及以上等级的;

5.上下学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的;

6.安全视频监控的安装和使用没到位的;

7. 举办者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8.重要信息、紧急信息漏报、瞒报、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9.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 被县级及以上媒体曝光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11. 违反《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有效举报3次及以上的;

12.评估总得分低于60分(等级园低于80分)的。

(二)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幼儿园,不享受所有政府及有关部门扶持学前教育的奖补政策。

(三)逾期未参加评估的幼儿园,按年度评估不合格处理。

附件表格下载:

遂昌县教育局

20142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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