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是2013年省政府十件实事的内容之一,是省委省政府落实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丽水市学生饮食放心工程2013-2015年行动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丽教办安〔2013〕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遂昌县食安办关于遂昌县学生饮食放心工程行动方案》(遂食安委[2013]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重点的“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学校食品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到2015年,全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到90%;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B等级达到80%以上;新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3家;实施周检查月报告制度的学校达到80%;品牌超市占校园商店总数的50%;学校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95%以上;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实行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采购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利益,制订《遂昌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实施办法》,成立片区学校分管校长或总务主任组成采购小组,负责本片区的采购事项,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对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大宗物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纪检室、电教馆、计财科等科室对片区的食堂大宗物品采购进行督查、指导。
(二)提升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加大学校食堂硬件改造提升投入,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遂昌县学校食堂等级创建工作方案(2013年至2015年)》。2013年对云峰镇中心学校、大柘小学、三仁小学、新路湾小学、高坪小学食堂进行改造,新建金岸小学食堂。力争新增6学校食堂达到B级,B级以上食堂达到40%以上。力争到2015年,B级及以上食堂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创建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
为了进一步引导学校食品经营者树立“走正道、售正货、树品牌”的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学校食品消费环境。制订《遂昌县创建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条件和创建步骤,对食品经营者进行整改、规范。确保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学校食品商店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对确实不能规范的经营单位采取中止经营资格措施。
(四)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主动报告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学校建立“周检查月报告”制度,全面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报告工作。
(五)加强校园饮用水安全监管
各校要积极与乡镇政府和水管站沟通,将学校饮用水的供水纳入乡镇管网。主动增加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频次,定期对桶装饮用水容器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师生用水安全。
(六)落实营养餐菜谱上报制度
为了全面掌握全县学校学生用餐开展情况,2013年起将营养餐菜谱上网系统升级为菜谱上报系统,增加高中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由只报营养餐扩大为中晚餐都要填报,各校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每周末预报下周菜谱。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校上报情况进行抽查,一次未报将予以提醒,二次未报将予以通报,抽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到人,明确分工
各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确保认识、措施、责任、保障“四到位”。充分认识食堂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五常法”管理为抓手,明确分工,加强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在落实,加大投入
要根据计划,明确重点,加强制度建设,重视硬件投入和软件强化。在创建和整改中重视工作的落实。要切实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师生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推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注重宣传,总结提升
各校要紧密结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充分发挥青少年联系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纽带作用,利用学校安全知识讲座、黑板报、提示牌、家长信等载体,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课。各校要认真总结,及时将学生饮食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度化、机制化。要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宣传报道手段,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食堂管理措施、食堂人员培训、放心示范店和食堂等级创建等实事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