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与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3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安全可靠。
二、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各校食堂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要做好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饮用水要请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要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切断疾病传播途径。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广播、宣传画、宣传册、黑板报、专题讲座、班会队会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形式开展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学校从业人员对“五常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见附件)的培训,使其掌握有关要求和技术操作规范。
四、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各校要根据要求,立即对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和自纠,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培训,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并将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五常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自查情况汇报于10月30日前报教育局计财科,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附件:
2、餐饮五常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