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党组关于开展“勤廉干部(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遂教党[2011] 6 号
遂昌县教育局党组
关于开展“勤廉干部(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成技校:
根据《中共遂昌县委关于打造“勤廉遂昌”的决定》(遂委[2011]17号)与《遂昌县勤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勤廉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遂勤廉办[201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勤廉教育”建设,构建“三位一体”的勤廉创建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以“干净、干事、干成事”为主题“勤廉干部(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勤廉遂昌”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勤廉教育”建设,坚持德才兼备、勤廉俱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采用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组织把关的方法,评选、表彰、宣传勤政廉政优政好干部、好教师,以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见贤思齐、择善而从,廉洁自律、依法执教,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在全系统评选出10名“勤廉干部(教师)”。
(三)评选标准
参照《遂昌县“勤廉干部”评选标准》(附件1)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8月底前)
各单位要按照勤廉干部(教师)评选活动要求,结合暑期师德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
2、单位评选(9月10日前)
各单位参照评选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层层发动,积极开展评选活动,注重人选结构的代表性,确定候选对象并进行公示(局机关由局纪检室组织推荐;各成技校由局职成教科组织推荐)。对评选出的勤廉干部(教师)典型,各单位要结合庆祝教师节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整体提升勤政廉政工作水平。
3、人选推荐(9月15日前)
各单位在单位评选基础上确定1名勤廉干部(教师)人选,连同《“勤廉干部(教师)”参评表》(见附件2)和1000字左右的书面事迹材料于9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勤廉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评选(9月底前)
⑴ 考核初审。“勤廉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参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⑵ 社会评议。考核初审后的参评人员(约20名)的事迹材料通过遂昌教育网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
⑶ 考评组考评。“勤廉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结合社会评议,对参评人员进行考评,评选出拟表彰的“勤廉干部(教师)”10名。
⑷ 公示表彰。通过遂昌教育网对评选出的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经教育局党组审定后进行表彰,授予“勤廉干部(教师)”荣誉称号。
⑸ 向县级系统推荐。根据考评结果,向宣传系统推荐1名勤廉干部人选,参加系统内联评。
(五)结果运用
评选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奖惩、使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开展“勤廉干部(教师)”评选活动,是深入推进“勤廉教育”建设有效抓手,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师德形象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有力举措。
(一)重视评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根据活动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广发听取意见,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勤政廉政好干部好教师推荐上来。
(二)注重结合。各单位要把评选工作与深化执行力建设、作风建设、创先争优、主题实践等活动结合起来,把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和群众满意作为主线贯穿于活动全过程,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采用多种方式,运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勤廉干部(教师)”先进事迹,通过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展示新时期我县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营造好有利于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良好舆论氛围与社会氛围。
附件1:《遂昌县“勤廉干部”评选标准》
附件2:《“勤廉干部(教师)参评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此文公开发布)
主题词:勤廉干部(教师) 评选 通知
抄送:丽水市教育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勤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