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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关于开展“星级平安校园”考评复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0-11-22 字体:

遂教基〔2010117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教宣〔2009106号)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遂昌县中小学(幼儿园)“星级平安校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遂教[2005]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0年“星级平安校园”考评和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获得星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要对照《浙江省中小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分数达到850分以上的,可填写《遂昌县“平安校园”考评(复查)表》,向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授予“平安校园”称号。

二、已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要对照《浙江省中小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自查认为符合“平安校园”要求的,要填写《丽水市“平安校园”考评(复查)表》,向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查申请,未获得“五星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可以根据自评情况申报高一级别的星级平安校园称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上报复查材料的学校,按复查不合格处理。

三、初次考评和复查考核以《浙江省中小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为考核指标。考评综合得分850880分为一星级、881910分为二星级、911940分为三星级、941970分为四星级、9711000分为五星级。考核分数低于原有星级应得分数的将作降星级处理,不到850分的学校,或当年发生《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意见》(浙教宣〔2009106号)规定“一票否决制”内容事件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被降星级或取消“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整改,可在下一年再次申请创建考评。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平安校园”考评的学校要提交书面的申报报告,说明申报理由,主要是“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包括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工作举措、经费保障、实际成效等情况)。

2.申报“平安校园”复查的学校撰写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总结。

3. 各申报学校要对照《浙江省中小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各申报学校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整理好相关台帐资料,7大项内容要分项归类、按序编号。

5. 实地考评复查工作将结合2010学年第一学期安全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考核以听汇报、查资料、访师生、看现场为主要形式。考核时间定于12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校的《浙江省中小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自评表、《遂昌县“平安校园”考评(复查)表》、申请报告(工作总结)一式二份,一份于 12月2前上报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一份由学校留底待查。

附件:

1.浙江省平安办、浙江省综治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

2.浙江省中小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

3.遂昌县“平安校园”考评(复查)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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