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浙教办督〔2008〕1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师生广泛开展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全面提升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体质健康水平。
2、各校要根据浙教办督〔2008〕145号文件,对照《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完善设施,狠抓制度落实,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3、认真完成学校体育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填写《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1》(学校自查),于10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上报教研室钟建民老师(E-MAIL:yyx@zjscedu.org)。
4、县教育局将组织督学适时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抽查,县责任区督学要参与对自己联系学校自查工作的检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