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独立中心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园)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根据专项督导内容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84号)要求,对本校(园)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与相关单位或部门联系,尽快整改。
县教育局将成立督查组(督查组分组情况另行通知),通过明察暗访、抽查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民办幼儿园。
附件:
1.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