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若干意见
遂教发〔2017〕14 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精神,切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希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制
各校成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领导小组,因人事变动等原因要及时调整,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与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不断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定期分析研判本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现状,分析成因,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社会反响较大的学校与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问责。
二、进一步完善深入开展行为规范达标机制
各校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深入开展行为规范达标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各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集体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为其创造良好交往机会和教育环境,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和谐的人际交往氛围和教育氛围。
三、进一步完善定期开展主题教育机制
各校从本校实际出发,抓住九月份新生入学后、期中和期末考试前后、毕业前夕等重要时段,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治与行为责任后果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各校要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强化爱的教育,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为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进一步完善定期全面排查机制
各校要建立健全全面排查与重点对象排查机制,从本校实际出发,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在重点时段定期开展排查工作,重点关注留守、单亲、离异、学困、家庭突发变故特殊学生,建立了特殊学生档案,优化德育导师制,做好一一结对教育引导工作,密切关注这些学生的动向。特别要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教师和家长要能够从学生的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变化中,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及早发现尚处隐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现象,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阶段,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同时,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目击者报告机制,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查找学生之间的矛盾,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群防群治。
五、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机制
各校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有效的防治校园欺凌与暴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工作,通过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我们是一家人”等多种形式的整治活动,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各校要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严格落实巡逻和值班值勤制度,扎实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学生的管理,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各校主动配合综治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重点地点的防控,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与家长一道及时干预,及时预防处置。
六、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机制
各校要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监测及时报告制度,在学生学习小组、班级、寝室等层面,设立学生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信息员,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学生的监管,发现学生中可能发生欺凌和暴力苗头或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立即报告;各校要构建报告网络,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各校要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县教育局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
七、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控机制。
建立健全舆情快速响应和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舆情的引导与监控,各校要与媒体加强沟通,认真及时地做好校园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要积极引导教职工、学生、家长不发布和传播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和恶劣社会影响。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要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的负面影响。
八、进一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
规范流程。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本流程,规范校园欺凌和暴力处置流程,本校广大教职工都了解基本处置流程。
及时处置。一经确认发生了欺凌或暴力事件,学校须立即采取预定措施,首先保证被欺凌或受暴力侵害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安全,同时对欺凌者或施暴者确认事实,并给予适当的教育辅导,对事件采取有组织的应对处置措施。发生重大欺凌或暴力事件时,学校须迅即报告公安部门介入处置,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追踪辅导。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实施追踪观察和心理辅导教育。对欺凌或施暴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认真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但对施暴情节严重者,则须请公安民警参与警示谈话,实施训诫、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等惩戒措施,以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自信,融入学校正常生活。
九、进一步完善督导检查机制
各校要进一步完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检查制度,对教职工履行职责情况经常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之中,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群防群治、预防在前、教育在先、处置有力的工作局面。县教育局将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各校的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工作进行督查与指导,并将防治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考核,作为学校和校长评先评优内容之一。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