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14〕66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各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心理问题排查,要由学校心理健康教师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排查工作做到细致、认真、谨慎。
2.如果各校有筛查出二类、三类心理危机学生的,请于12月18日前,将筛查出的二类、三类心理危机学生名单汇总后,连同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报送至基教科雷巧菁老师,邮箱:zjsclqj@163.com。如果没有此类学生,也要进行零报告。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附件2:汇总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