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污水排放情况排查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污水排放情况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92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确保学校污水合格排放,巩固“五水共治”成果,请各校认真组织排查污水排放情况,具体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组织人员对现有的雨、污水排放现状情况认真排查,如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学校,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村委)联系,结合学校所在地排污管网建设,测算新增污水管网的数量。
二、各校要对污水排放情况排查结果负责,完成排查后,在5月8日前将《污水排放情况排查表》一份(A4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教育局校舍办。
《污水排放情况排查表》填写注意事项:1、校舍:填写哪幢校舍。2、排水口位置:请详细记录以方便查找,如校门口左侧雨水井(路灯旁),有图纸的可以标名具体检查井编号,并标明雨水或污水口。3、雨污分流:填写是否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他说明。4、新增污水管网:如雨污未分流的要增加污水管,填写污水管工程量及是否有拆除水泥地等。5、新增检查井:填写工程量及井深。6、管网图情况:填写是否具备图纸资料或有何种图纸资料。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污水排放情况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
附件2:污水排放情况排查表
遂昌县教育局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