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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市名优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12-06 字体:

各相关学校(单位):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丽水市名优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丽教师办〔2013173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遂昌县名优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学校(单位)要有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先由名优教师本人对照《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自评,打出自评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相关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再由县教育局组成考核组,对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征求学校和教师意见,认定考核分。

二、考核对象:为2005年至2013年间取得的名优教师。具体的是指“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高、市名师、市学科(德育)带头人(即第五、第六、第七批,再加上第一批至第四批重新确认的)、市教坛(德育)新秀”五大类。调出和借用外单位的名优教师不列入考核。同时具有几种名优教师称号的就靠高一级名优教师称号进行考核。

三、市教坛(德育)新秀由县教育局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坛(德育)新秀是评选高一级市名优教师的基础,如果没有参加这次考核就自动失去这一资格。市教坛(德育)新秀的考核只要求上交《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表》和《名优教师考核汇总表》就可,不必出具相关佐证材料。

四、2013126日前将1.《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表》的纸质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县教育局人事科郭昌华;2.《名优教师考核汇总表》通过办公助手发给人事科郭昌华。

附:1. 《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 《名优教师考核汇总表》  

    3. 《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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