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校(园)方责任险续保工作和职业中专学生实习责任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1年度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已到期,2012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校(园)方责任险和实习生责任险续保工作即将开始,今年的校(园)方责任险与往年有一些变动,请各校认真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附件3)精神,切实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续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保学校:县职业中专、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投保经费: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险保费为每生每年8元(含“无过失责任险2元”),职业中专学生实习责任险保费为每生每年27元(含“无过失责任险2元”)。
2、遂昌中学、县职业中专、遂昌育才中学、遂昌育才小学、遂昌王财贵经典诵读学校、各民办幼儿园投保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三、续保时间:自2012年9月1日零时至2013年8月31日24时止。
四、有关续保事项
1、各校按实填写在校生人数、实习生人数,学生名册、在校人数明细表和学校分类统计表等3类表(见附件),请于2012年9月7日前书面一份、电子文档一份报送电教馆。电子文档发至:zjsceduorg@163.com信箱。
2、学生名册分班填写,每班一张,辅导小学及幼儿园由乡镇中心填写,辅导小学单列填写。
3、逾期没有将在校生、实习生名册上报的学校,届时不能投保,责任由校长承担。
五、校(园)方责任险续保联系电话:8124809 615516
六、为做好学校风险转移工作,便于今后理赔,如学校有学生出险,请在24小时内拨打理赔人员林元钦电话13967047846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11报案,同时向电教馆备案。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电教馆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