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电教馆转发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示范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示范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10〕73号)现已发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推动我县实验室标准化建设,适应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发挥已达标学校实验室示范引领作用,请各学校认真组织自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本次活动对象为全省普通中小学校。
二、活动时间: 2010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
三、评估办法
(一)申报学校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示范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自查自评,评估分数达到180分及以上,可向县电教馆提出申请。
(二)县电教馆负责对申请学校进行评估核查,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示范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要求,采取听、看、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逐项、逐条进行对照评估并择优向市教育技术中心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学校在10月2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向县电教馆提出申请,县电教馆对申请学校进行核查评估后,于11月15日前向市教育技术中心推荐。
(二)市教育技术中心将在11月下旬对各被推荐学校进行核查。
(三)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将于12月10日前组织人员对各市上报的学校进行抽查评估。对达到“浙江省中小学示范实验室”标准的学校,将予以命名表彰。
五、其他事项
(一)2009年已被省教育技术中心授予省级示范实验室的学校不在本次活动申报范围内,由县电教馆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一并报送市教育技术中心。
(二)县电教馆联系人:符锦松,联系电话:8124109、639497,电子邮箱:fjs52@zjscedu.org。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示范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