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关于组织参加浙江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比赛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浙语办〔2010〕11号)和《丽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浙江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比赛的通知》(丽语办〔2010〕10号)要求,现将我县组织参加浙江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县内中小学生,社会各界人士。
二、参赛要求
1.作品体裁: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作品篇幅:诗、词、曲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2.主要内容:以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和丽水各地的人文历史底蕴,展示文化内涵,彰显文化魅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3.作品格式要求:采用Word格式,题目三号黑体加粗居中;作者另起一行,四号宋体居中;正文四号宋体居中,1.5倍行距。集体报名表采用Excel格式。
4.作品报送数量。县属学校不超过15篇,各乡镇中小学不超过10篇,其他社会人士每人不超过1篇。
5.报送时间。参赛人员将参赛作品和个人报名表(附件1)纸质稿(A4纸打印)一式两份和电子稿一份报送所在学校,由各校填写集体报名表(附件2)后,一并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打包于8月30日前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其他社会人士参赛作品和个人报名表(附件1)纸质稿(A4纸打印)一式两份和电子稿一份于8月30日前直接报送县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雷土松;联系电话:8132577;邮箱:lts666773@126.com。
三、活动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2010年5月20日~8月30日。
评选时间:2010年9月。
四、奖项设置
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根据各校组织发动情况颁发组织奖。优秀作品推荐参加市、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并在丽水市语言文字网上展示。
五、工作要求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是歌颂伟大祖国光辉成就、弘扬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有效举措,也是第13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重点活动,各地各校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征集、推荐等工作。
2、浙江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集体报名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