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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10-12 字体:

关于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丽政发〔200911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条件

范围:普通中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科研机构的教师,重点为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条件:(详见丽政发〔2009114号文件)。

二、推荐名额

全市共评审首届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10名,我县推荐名额为2名。

三、推荐、评审办法

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要求,逐级考核推荐,候选人上报前,《评审表》要在所在学校公开公示5天。

四、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于1020前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由于丽政发〔2009114号等文件没有电子稿,请相关学校派人到县教育局人事科(二)复印相关的文件。

附件:1、丽水市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员花名册

2、丽水市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表

3、丽水市申报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综合表

遂昌县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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