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丽政发〔2009〕11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条件
范围:普通中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科研机构的教师,重点为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条件:(详见丽政发〔2009〕114号文件)。
二、推荐名额
全市共评审首届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10名,我县推荐名额为2名。
三、推荐、评审办法
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要求,逐级考核推荐,候选人上报前,《评审表》要在所在学校公开公示5天。
四、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于10月20前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由于丽政发〔2009〕114号等文件没有电子稿,请相关学校派人到县教育局人事科(二)复印相关的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