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申报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见附件),对从事会计工作满30年的会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各校通知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包括已退休现仍从事会计工作),填写《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交2寸免冠彩色照1 张,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教育局签署意见盖章。
2《关于做好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申报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见附件),对从事会计工作满30年的会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各校通知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包括已退休现仍从事会计工作),填写《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交2寸免冠彩色照1 张,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教育局签署意见盖章。
2《关于做好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