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育人功能和作用,优化馆藏资源,改善馆藏图书质量,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函》(装备中心〔2018〕6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要参照《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从馆藏图书的合法性、适宜性、可观性入手,通过开展自查摸底、督促评价,组织中小学做好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自评工作。
2、各校要成立由校长、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外辅导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委员会,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结合学校实际,认定不适宜图书,将不适宜的图书剔除。
3、在全面排查、评价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遂昌县县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2),各校自查统计汇总表于2018年12月19日前通过办公助手上报遂昌县教育局电教馆郑菊媛老师处,联系电话:615516。
点击:《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201812111524460810.doc
附件1:《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201812111525247677.docx
2:遂昌县县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自查统计汇总表201812111526122377.xlsx
遂昌县教育局电教馆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