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评估标准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全市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推动勤工俭学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丽水市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评估标准》。
一、指导思想与任务
1.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要确立全面为推进素质教育服务,为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实用人才服务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以育人为本,坚持实践性和效益性相统一。
2.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尊重劳动的理念、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增强学生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努力把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成为科技实验、科技示范、实用人才培养和技术信息咨询等一体的综合性基地。
二、 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组织管理
3.学校有劳动实践场所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
4.有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学校整体规划中。
5.完整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6.劳动实践场所财务单独核算,帐目完整清晰,收益使用分配合理。
三、劳动实践场所的基础建设
7.场所(包括耕地、山林、果园、水塘、养殖场)面积要求达到生均5平方米以上。(每少0.1平方米,扣1分,20分扣完为止)
8.有足够数量、种类的劳动工具和设备。
四、教育教学管理
9.与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结合,与劳技课和综合实践课紧密结合,执行教学大纲规定,完成学生参加劳动实践计划,安全无事故。
10.有数量充足、综合素质较高的专(兼)职劳技课教师。
11.有教学计划、教案、课表、学生成绩单。
12.参加劳动实践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有劳动表现鉴定和考核成绩记载。(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活动次数至少达到12次,每少一次,扣0.5分)
13.有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及应用情况比较突出。
五、教育效果和综合效益
14.中学生每年掌握1—2项先进农业种植或养殖技术,小学生毕业时了解现代农业生产基本知识。
15.经济效益近三年保持稳定增长。
16.每年要有收益的50%资助贫困生。
17.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要有20%自给。
附件:1、丽水市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评估表
2、二00八年六至十二月份遂昌县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此表要求在2008年11月14日以前上交县电教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