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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加快我县校园放心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计财科 文章来源:遂昌县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7-11-19 字体:

各学校、工商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推进我县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遂昌县学校消费维权监督点建设和校园放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经县教育局和县工商局共同研究,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放心示范店创建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校园放心示范店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管辖地工商所和各学校要结合《特别规定》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校园食品商店认真落实《特别规定》的精神,严格执行和遵守《进货验收备查制》、《不合格商品下柜制》、《消费投诉处理制》等有关制度,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积极参加校园放心示范店创建活动。各学校要主动配合当地工商部门,于十月二十日前做好《特别规定》和台账的发放工作。
二、认真做好待创建校园放心示范店的选店和规范工作。管辖地工商所和各学校要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选择确定待创建商店,由辖区工商所于十月二十六日前上报县工商局。学校和工商所要认真对照“校园放心示范店”的创建标准,加强对待创建校园店的检查指导,督促其自我规范、自我提高。
三、严把质量关,迎接校园放心示范店的考核验收工作。
各学校和工商所要深刻理解校园放心店创建工作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校园商店尤其是食品经营店的监管和检查,学校消费维权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校园食品商店进行检查指导,提高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对无证无照或不符合规范经营条件的校园食品商店要坚决取缔或关停。十一月中旬,县工商局将会同县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校园放心店验收考评组,对申报创建的校园食品店进行检查考评,对验收合格,达到校园放心示范店标准的,统一授予“校园放心示范店”称号。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遂昌县校园放心示范店创建的有关规定
2、遂昌县校园放心示范店创建申报表
3、校园放心示范商店创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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