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2010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2009学年第二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6个月)+2010学年第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部分(5000.00元)。
2、学校绩效考核等级
根据考核结果将义务教育学校按县属学校、农村初中和中心学校、镇级小学、乡级小学分为四类,各类学校按绩效考核分高低分为一至三等(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的学校只能为三等)。
以学校学年度考核、局班子和科室综合考核为绩效考核内容。
(1)学校学年度考核占70%
按学校2009学年度考核和发展性评价考核(换算成百分制)实际得分计算。
(2)局班子对学校学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占20%
按局班子对学校2009学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平均得分计算。
(3)各科室对学校学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占10%
按各科室对学校2009学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平均得分计算。
3、各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学段上对初中教师作适当倾斜。
义务教育学校2009学年第二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2×M×实际教职工总数
各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绩效考核等级 |
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元) |
一 |
A |
二 |
B |
三 |
C |
寄宿制学校调节系数M:
住宿率 |
0—10% |
11—30% |
31%—50% |
51%—80%≥300人 |
≥81%或≥500人 |
≥1000人 |
调节 系数 |
1.0 |
1.02 |
1.04 |
1.06 |
1.08 |
1.1 |
4、单列考核人员
成技校工作人员、教育核算中心人员和会计、教育局抽调校舍建设人员由职成教科、计财科、校舍办负责考核。
遂昌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