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和校外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遂教基〔2010〕7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当前,校园安全形势严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校园安全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和校外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和校外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教电传〔2010〕144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和校外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校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迅速部署,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二、各校要扎实开展一次校内自查活动,对文件精神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之处要进行全面整改。
三、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要向辖区内的每所幼儿园传达落实转发文件的精神;要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保工作督查,重点要对安保人员落实、安保器械配备、接送制度落实、门卫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要当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对暑期办有困难班(兴趣班)的幼儿园,在隐患整改到位之前一律要求停办。
四、各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在8月20日之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材料用电子邮件上报基础教育科邮箱:jjk.xxbs@163.com。教育局将在8月底前联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对各校进行督查暗访。
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和校外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注:此文件不予公开、不上外网)
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和校外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教电传〔2010〕14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目前,虽是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期间,但校园侵害事件和学生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部分幼儿园办的困难班和中小学生活动的校外活动场所仍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宣泄对社会不满、伤害学生的目标,学生溺水事件也接连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6日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校园安全紧急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和校外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校园治安事件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决不能有任何松懈和麻痹大意,要迅速做出部署,要求暑期继续开园的幼儿园以及校外活动场所等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要充实保卫力量,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门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严格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完善幼儿学生接送交接办法。进一步查找漏洞,防止伤害幼儿学生事件发生。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暑期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在组织夏令营、军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时,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在活动中出现学生安全事故。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在暑期组织学生集体上课。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开学前对校园安全做一次普查,进一步落实近一个时期来采取的各项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措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尚未完全落实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落实到位,坚决不让不法分子在校园制造事端。同时,要对校安工程在建项目加强安全监管,决不能出现施工安全事故。
四、各中小学要通过学生返校日、家长短信、暑期家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和引导学生在暑假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和引导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增强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学生的暑期安全工作。要加强与社区、乡镇、村委等的沟通联系,要通过划定公共水域责任区、在水边插挂警示标识、滚动播放“注意游泳安全”荧屏字幕、“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共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在部署检查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时要注意保密,不对外发布相关信息,防止不法分子效仿,发生连续伤害事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注:此文件不予公开、不上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