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中小学
校园自杀事件预防与心理干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辅导小学:
现将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关于颁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园自杀事件预防与心理干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心指〔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校园自杀事件预防与心理干预实施意见》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