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遂昌县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遂昌教育快速、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宣传工作精神,并结合我县教育宣传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小学、中心成技校。
二、考核范围
教育系统内部信息平台、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用的教育新闻稿件和上级信息部门采用的教育信息、调研文章等。
三、考核时间
按学年度计算,为便于考评,从当年7月1日起至来年6月31日止。
四、任务要求
1、篇数要求:
学校类型 |
新闻、信息 |
典型经验和做法 |
紧急信息 |
县属学校 |
≥9条/月;≥90篇/学年 |
≥2篇/季度 |
2小时内上报 |
乡镇中小学 |
≥8条/月;≥80篇/学年 |
≥1篇/季度 |
2小时内上报 |
乡镇下属中心学校 |
≥4条/月;≥40篇/学年 |
≥1篇/季度 |
2小时内上报 |
中心成技校 |
≥2条/月;≥20篇/学年 |
≥1篇/季度 |
2小时内上报 |
﹡⑴、新闻、信息篇数要求已考虑寒暑假因素;
⑵、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及其他幼儿园篇数算入乡镇小学。
2、分值要求:
学校类型 |
县属学校 |
乡镇中小学 |
乡镇下属中心学校 |
成人技校 |
分值要求 |
220分 |
180分 |
100分 |
60分 |
五、计分办法
1、学年终最后得分=投稿分+发表分
2、投稿计分:
新闻、信息1分/篇,全年最高得分=全年要求篇数×1分,如县属学校最高分为90分,乡镇中小学为80分;典型经验和做法3分/篇,全年最高得分=全年要求篇数×3分,如县属学校全年最高得分是24分,县镇中小学、中心小学、中心成技校最高得分为12分。
3、发表计分:
⑴ 遂昌教育网、《遂昌教育信息》录用的简讯每篇记1分;典型经验和做法每篇记2。
⑵ 被本县新闻媒体采用的简讯记2分,详讯记4分。本县新闻媒体主要指《钱瓯遂昌》、遂昌电视台、遂昌广播电台、中国·遂昌网等。
⑶ 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简讯记4分,详讯记6分。市级新闻媒体主要指《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广播电视报》、丽水电视台、丽水广播电台、丽水政府网、丽水教育网、《丽水教育》、《丽水教育信息》等。
⑷ 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简讯记8分,详讯记16分。省级新闻媒体主要指《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教育信息》、浙江教育网、浙江教育在线等。
⑸ 被国家级新闻主流媒体采用的简讯记10分,详讯记20分。国家级的新闻主流媒体主要指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网等。
⑹ 被党政信息部门录用的信息按党政信息部门所给分积分,如县委县府信息科录用的动态信息每条记5分。被市、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采用的信息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所给分数的5倍、7倍、10倍记分,如市教育局录用的信息每条记1分,则给报送学校记5分。重大紧急信息漏报、瞒报扣50分,迟报扣30分,同时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⑺ 新闻稿件被重复录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信息被重复采用的可累计计分。
六、评优、评先
1、教育宣传信息实行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占5分(年度考核中科室评价)。其中,月任务不能完成的(每年的1-2月合为一个月计算,7-8月合为一个月计算),在学校年度考核中扣0.5分/月;各校全年实际累计得分与考核要求的分值相比,若等于或大于考核分值的,该校得分=5分-月任务未完成扣分。若小于考核分值要求的,该校得分=全学年实际得分÷全学年应得分×5-月任务未完成扣分。
2、根据全年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情况,评选产生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县教育局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⑴ 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标准:完成考核基数后,计算单位年终累积分数。县属学校取前2名,乡镇中小学取前6名,乡镇下属中心学校取1名,中心成技校取1名。
⑵ 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年终累积积分前10名的个人。
3、各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必须将上季度的投稿、录用报道(信息)情况报教育局办公室(lyl@zjscedu.org),局办公室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在遂昌教育网上公布各校信息宣传报送情况。每年的7月10日前,各校需将整个学年被县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录用证明(报刊发表的提供当期报刊或《稿件录用通知单》,网站发表的提供目录和相应网址)提供给教育局办公室,以便局考核。
点击下载:遂昌县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