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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我市四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情况的通报

作者:丽水市教育局 文章来源:丽水市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07-11 字体:

内部传真电报

发放                              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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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我市四名学生

溺水事故发生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2012710,龙泉市小梅镇孙坑村三位同村(不同校,分别是龙泉市小梅镇青溪小学四年级11岁女生;西新小学四年级12岁女生;实验小学四年级12岁女生。)同学前往村头大栏小溪戏水,不幸发生溺水事故,被村民发现后施救上岸,并迅速将3名学生送往龙泉市人民医院抢救,但因溺水时间较长,抢救无效死亡。

201276,青田县温溪第一小学四年级12岁男生(河南籍,父母在温溪镇务工)在温溪港附近不慎落水死亡。

各地各校要以龙泉市、青田县两起学生溺水事故为鉴,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231号)文件精神,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防溺水工作进行再布置、再检查、再落实。各校要将防溺水工作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老师、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为强化警示频度,暑假期间,要求各校确定专人通过校讯通短信平台,每周两次向学生家长发布防溺水安全提示,最大限度地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要求各地各学校用身边的惨痛教训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安全监管和教育。特别是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家长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学校务必要分片划定责任区,由校领导带队,逐一上门面对面将防溺水要求告知到位,要求其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保障孩子生命安全。对其他学生也要通过短信、家访等方式向学生和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要主动联系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争取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要立即对辖区内学校开展一次防溺水工作情况的督查,检查防溺水教育有无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和家长,检查有无主动和水利部门及乡镇(街道)进行沟通,加强对学校周边易发溺水事故山塘水库的管理,检查有无整合团委、妇联、水利、关工委等部门的力量,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外来民工子弟提供丰富健康安全的暑期活动。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的,严肃追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责任。对近期已经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要求其作出防溺水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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