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教育工会关于2015学年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
为安全有序、科学合理地做好我县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根据遂昌县总工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遂昌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办法(试行)》遂总工〔2015〕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特点,现将我县2015学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应该面向广大教职工,坚持以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为主,各类先进人物优先、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教职工。长期、编内临时工是否享受疗休养政策,各学校可根据本校财力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干部职工原则上不予安排当年和下一年度疗休养。
二、疗休养内容、时间
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可把心理健康检查、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链式旅游或公款旅游。严禁出国(境)。每批教职工疗休养一般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原则上在省内。鼓励和倡导广大教职工就地、就近疗休养。
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含在途时间)。由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考虑到学校教职工疗休养的组织、报销和“学年度”与“行政年度”的差异等问题,经县教育局与总工会、财政局等部门的对接,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原则上安排寒暑假进行,各中心成技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经费报销按照学年度进行。
三、审批备案程序
各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必须报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审批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由各学校工会制定本单位职工年度疗休养工作计划、制度和办法及本单位疗休养安全预案,落实专人如实填写《遂昌县教职工疗休养审批表》,经教育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报送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批,职工个人自行填报的将不予受理。
2.由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各基层工会填报的疗休养计划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疗休养的对象、规模、承办单位等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签署意见。
3.由县总工会签发《关于同意组织职工疗休养的批复》。
4.接到《关于同意组织职工疗休养的批复》后,各基层工会方可组织实施职工疗休养。
四、疗休养费用报销
1.2015学年每位教职工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疗休养报销费用应控制在2000元/人以内,不足2000元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个人自理。
2.实行疗休养承办单位准入机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遂政发﹝2013﹞66号文件精神,确定我县三星级以上(包括三星级)品质旅行社为我县疗休养承办单位(劳模疗休养基地直接确定为疗休养承办单位)。各学校工会必须在具备年度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资格的劳模疗休养基地、旅行社中择优选择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另行选择其他承办单位,否则将不予审批组织职工疗休养。
3.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组织教职工公费旅游或发放钱物及非教职工本人享受疗休养待遇等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违反职工疗休养有关政策规定及财经纪律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学校财务人员必须凭县总工会开具的《关于同意组织职工疗休养的批复》、《遂昌县教职工疗休养审批表》和承办单位票据方可报销。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县教育工会统一管理,各学校工会负责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疗休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制订合理的疗休养计划,并做好疗休养人员的工作台帐,存档备查。每个团组都要至少有1名学校行政领导或工会负责人参于并组织管理工作。
2、加强安全措施。各学校教育工会都必须把安全工作和服务质量放在首位,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注意事故苗头,消除安全隐患,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购买相关商业保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因没有按制度办事或工作失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加强纪律教育。各校行政和工会要重视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社会公德,注重教师形象,在疗休养期间严禁赌博,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各种色情活动。
(附件)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