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购买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费开支标准的函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鉴于近年来物价指数不断上涨,根据省教育委员会、省财政厅浙体字[1990]77号、浙财行字[1990]51号文件关于购买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费用开支的标准和办法,参考我市兄弟县(市)的做法,现就我县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费开支标准和办法调整如下:
一、服装费发放对象为高中、初中、小学的专职体育教师(包括每周任体育课八节以上的兼职教师)。
二、开支标准每人每年一套运动衣裤、一双运动鞋,总金额不低于500元。
三、购买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遂昌县教育局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