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浙教电传〔2011〕11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期我省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频发,如5月7日(周六)午后,杭州市萧山区育苗学校2名小学生(两人系兄弟关系,贵州人)在外出摸螺蛳过程中双双溺亡;西湖区转塘小学1名四年级学生(江西上饶人)在当地一水库溺水身亡;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中心小学1名三年级学生(贵州人)在溪边玩耍时不慎溺水身亡。5 月 20日(周五)下午,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学校702班学生王某某(男,13岁,莲都区大港头镇河边金村人)放学回家后,与同班2名同学一起到大港镇瓯江边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兰某某(男,17 岁,苍南县人)下午放学后私自到当地罗店狮子山水库游泳时溺水身亡;乐清市四都乡中心小学学生张某某(男,8岁,乐清市四都乡陈坦村人)放学回家后与姐姐到村口大桥下溪潭边玩水时溺水身亡。夏季高温季节和汛期,往往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 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防范工作。目前天气渐热,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各地教育局要及时召开中小学校长会议,从以上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部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工作。近期要结合本地学校实际,以“预防溺水,珍爱生命”为主题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主题教育活动。要利用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教育学生注意水域安全和游泳安全。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设游泳常识课和训练课,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巧和自救方法。
二、 因地制宜,重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各地教育局要立即召开一次民工子弟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溺水事故逐年上升的态势和事故特点,从本地实际出发,专题研究部署此类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逐校落实措施,教育每一名学生了解和熟悉当地的水域特点,认清擅自游泳和玩水的危险性。
三、 明确责任,落实家长预防子女溺水的监管责任。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节假日和放学回家后,各中小学校在近期要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并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校联系卡、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安全监管和教育。特别是对民工子女学校的家长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学校要逐一告知到位,要求其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四、 认真排查,全面消除校内外易发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各地要对校园及周边的水域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一方面要在校园内的水池、河道、沟渠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另一方面要通过教师、学生家长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摸清学校周边各类江河、池塘、溪流等水域的安全隐患,在校内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同时,要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加强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催促有关部门在江河、池塘、水库等水域边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全面加强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的管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纸质不另发,不上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