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
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稿)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在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保障作用,特制订《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促进学校建立依法办学、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我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内涵发展,推动现代化教育强县建设。
二、评估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估,引导学校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明确学校发展方向,促进学校的逐步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2.主体性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活学校发展的内驱力,构建起自我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3.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的发展需求和社会需求的结合,关注学校的纵向发展,进一步促进学校及时总结、提炼发展的经验,找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促使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4.激励性原则:运用评价的激励、导向、调整、反思、选拔、诊断等功能,激发学校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正面强化学校自觉发展、自主发展的意识,引领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四、评估程序
1、学校层面
(1)学年初:A、9月10日前(2009学年可延至10月26日前),成立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学习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制定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发展性评估指标,将规划、计划、指标等提交全体教职工讨论商定(或经教代会通过),并经专家组确认;建立相应自评组织,层层分解评估指标。B、9月20日前(2009学年可延至10月底前),上报规划、计划、指标、领导小组、自评组织等有关材料。
(2)学年中:A、全面实施学校发展目标;B、自我监控指标完成、年度目标达成等情况,做好反馈、矫正、调整工作;C、及时上报学校工作总结、计划;D、积累与参评指标有关的评估材料。
(3)学年末:A、做好自评工作,上报学校自评报告及相关工作用表(5月20日前)。B、配合督导部门做好评估检查(6月中旬前)。
2、评估部门层面
(1)学年初:A、收集、整理学校上报的材料,做好评议准备工作;B、组织专家组,与学校共同商定“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
(2)学年中:A、参与学校相关的重大活动;B、通过观摩、调研、走访等收集信息,了解学校指标完成、目标达成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3)学年末:组织“学校发展水平评估”,统计、汇总各校评估总成绩,确定学校学年发展程度,形成反馈报告、公布评估结果。
五、评估形式
发展性督导评估分为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期满之后的综合督导和每个学年度发展目标实施情况的评估检查两种形式。在具体评估中采用年度评估检查和平时抽查两种办法。对于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以年度检查为主,与平时抽查相结合。对于在平时抽查中发现某个指标未达标,经学校提出申请,评估组同意,允许学校在本学年度整改,由评估组择时再查。
六、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由基础性指标(150分)、发展性指标(100分)、警示指标三类组成。
1、基础性指标,主要为法规性、规范性的指标。这些指标是学校办学的基础要求,也是学校必须达到的指令性指标。
2、发展性指标,是学校参考发展指南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在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的基础上,自主设立的评价指标。发展性指标的设定需提出明确的指标名称、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评估标准,考核表样式参照基础性指标考核表设置。
3、警示指标。若学校发生违法违规、重大事故等,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实行扣分、降级或一票否决。
七、等级评估:
对学校的发展性评估实行等级评估,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A等、B等、C等,分别表示发展快、发展较快、发展一般。
1、2009学年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基础年,以评估得分在同类学校中的排位确定等级。
2、2010学年起的评估,根据当年比上学年评估得分的增量和当年评估得分来确定等级。
八、评估组织:由教育局督导室牵头实施。
九、结果运用:发展性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发文公布,作为学校奖惩、校长工作绩效考核、学校干部任免、师资配置、经费投入等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