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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查

遂昌县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情况通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1-17 字体:

遂昌县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

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情况通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遂昌县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招标要求,供应商中标公示于2017年1月3日在遂昌政府采购网和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已于1月11日到期。1月12日教育局召开了中标供货商协调会和部分学校校长、总务主任会议,现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请各校依此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发放中标通知书。

        1月12日下午,教育局根据《遂昌县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向中标的杭州百乡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遂昌菜园子食品有限公司、永康市校园如海贸易公司放中标通知书。

2.选择配送片区。

        根据遂昌县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招标书第三章货物需求及其他要求中第二点实施统一配送的范围规定:通过招标,标项一和标项二各确定3家采购配送企业,同一供应商可在二个标项中同时中标,每个标项的中标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选择一个配送片区。

⑴学校片区分片情况。

        根据学校的地理条件和学生人数,将全县纳入食堂食品原料招标采购的学校分为三个片区:

        一片区为第三中学、妙高小学、梅溪小学、三仁小学、王村口小学、龙洋小学、蔡源小学和焦滩乡中心小学。

        二片区为民族中学、后江小学、大柘小学、石练小学、湖山小学和金竹小学。

        三片区为云峰中心学校、万向中学、金岸小学、新路湾小学、北界小学、应村小学、高坪小学。

        暂未列入上述片区范围的其他学校,不实行本次招标采购,但要坚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择优选购的原则确定定点供应商,供应商名单开学初报计财科备案。

⑵食品原料采购标段分类情况。

        根据各校食品原料采购物品的分类,将学生食品原料采购分为两个标段:

        标项一:大米、面粉、食用油。

        标项二:为干货类、蔬菜类、水产类、鲜肉类、冷冻食品类、家禽类、豆制品及禽蛋类、调料类、副食及其他类。

        中小学教师、幼儿园师生采购食材等物品由学校通过集体决议自行确定符合配送资质的2家以上其他供货商定点采购,也可在中标供应商中选择供应,但不得到不具备配送资质的商家分散采购未经检验检测的蔬菜等食品。供应商名单开学初报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⑶供应商片区选择情况。

        经供应商排名自行选择。

        标项一:一片区供应商为杭州百乡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片区为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三片区为遂昌菜园子食品有限公司。

        标项二:一片区供应商为杭州百乡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片区为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三片区为永康市校园如海贸易公司。

3.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

         根据遂昌县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招标书第三章货物需求及其他要求中第九点对配送食品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险约定:

        (1)履约保证金:标项一的履约保证金为每家中标供应商人民币伍万元整,标项二的履约保证金为每家中标供应商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交至教育局帐户。

        缴纳户名:遂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缴纳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遂昌支行

        缴纳账号:1210261029200091258

        (2)师生安全保险: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健康安全,保障师生健康,同时也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配送企业必须在中标通知发出后的一周内在本地保险公司为师生缴纳食品安全责任险。(每人每年4元,由同一片区两个标项供应商共同承担,标项一承担30%、标项二承担70%费用)师生食品安全责任险同一片区建议由标项二供应商负责牵头。

4.签订合同前供应商须向学校提供的资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用车辆行驶证、中标通知书(交学校)等。

5.签订供货合同。

         供应商自行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样本要按照经教育局、供应商、签约学校三方认可的统一样本签订,报教育局食堂管理中心备案。

6..做好供货准备。

        各校和供应商要做好供货前的准备工作,与教育局的食堂管理软件对接,加强信息沟通,确保2017年春季开学如期供货。

7.主动对接信息化管理,融入“智慧食堂”建设。

        以引进“食堂管理软件”为载体。为确保食堂的信息化管理,将于农历年前引进食堂管理软件一套,计划于开学初组织食堂管理员进行管理软件的培训,目的是加强供货后日常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管; 完善食堂信息管理群(学校、供应商每单位均确定1名联络员),建立信息随时通报机制,如,供货后时间按时程度、服务到位程度、质量保障程度等,加强信息沟通和台账记录,完善监管和考核机制;确保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的质和量的稳定。

        学校应全力配合做好食堂管理软件的引进、培训、管理、使用。供应商应根据招标要求,配合遂昌县教育局实施学校食堂管理系统软件,供应商也应完成电子网络化管理,与遂昌县学校食堂管理系统联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采购、数据统计、评议、对账等配送相关工作。

8.菜谱的管理。

        为使学校菜谱具有多样性,更好的提高学生的就餐质量和营养,教育局拟在食堂管理软件中增加菜谱管理,今后学校只要在软件下单时录入菜谱名称、就餐人数,系统将自动计算出供货数量,并将数据传输给供货商,及时进行供货。

        各校要配合教育局作好日常中菜谱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调研工作,菜品的种类尽量多样化,菜谱推荐表请于本学期放假前上交计财科朱富明老师处。中小学学生菜谱推荐表上挂总务主任QQ群和办公助手群。

二、须注意的事项

1.师生食品安全险的缴纳。

        学校应准确向供应商提供学校食堂用餐人数,以便供应商为师生缴纳食品安全责任险。教师用餐食品原料采购未列入本次供应商供货范围的,不得将教师食品安全险转嫁到供应商。供应商未缴纳师生食品安全险的,签订的合同无效,学校将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供货。

2.签订合同的完成时间。

        各校必须在放假前与本片区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在签订合同前要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用车辆行驶证、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考虑到签订的合同要遵循招标书的总体原则,各校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擅自修改合同的主要内容,确需修改的,必须报教育局书面备案。

3.供货合同期限问题。

        甲乙双方的采购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按学期)。签订日起至2018年2月10止(以两学期为单位)。

4.指定送货车辆、送货时间问题。

        在供货期限内,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凭食品配送专用车辆标志的指定车辆(非指定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必须按合同要求(合同签订前双方协商),将采购原料按时送达学校指定地点。

5.资金的结算和货款的支付问题。

        供应商必须在次月5日内将采购单位上月采购款在已签署意见的“供货结算汇总单”及合法发票送给采购单位。学校需完成相关手续(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校监会成员、经办人、验收人等人签字)在每月10日前结清供应商上月货款。

6.采购原料的价格监管问题。

        招投标之后,食品原料采购的价格与原来相比、与市场价格即时相比不能超标。若价格出现异常,基准价进行浮率计算后合同结算价大于市场价或价格波动较大需要调整基准价的,遂昌县教育局有权召集食堂食品原料管理小组重新采集市场价为基准价,采集人员抽签产生。各校也应加强价格的监管,如有异常及时通知食堂管理中心进行处置。

7.配送企业评价和考核问题。

        教育局食堂管理中心将对供应商配送各片区食品原料的质量以及服务情况等进行抽查考核,被学校两次评价为差评并有证明材料的,学校有权对供货方扣除当月货款的10%作为赔偿,如被学校三次以上评价为差评的,将被取消下一年续签资格。学校未评价,配送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确实存在服务差,送货、退换货不及时的,一经查实,食堂管理中心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勒令其整改,整改不及时到位或恶意串通扰乱配送秩序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各校要将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工作列入2017年春季学校工作的重点,成立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领导管理小组,严格按教育局的指导进行合同的签订,食堂采购和日常管理要加强监管,加强和教育局、供应商的信息沟通,切实落实《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2016年学校食堂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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