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中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财务审核指导性意见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云峰街道、石练镇中心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党群、干群、师生、家校等关系更加密切,推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丽水市教育局委员会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中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丽教党委〔2014〕2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我县中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财务审核指导性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财务审核(报销)流程
第一步 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取得原始票据,附相关通知、合同、标书等附件并签“经手人:姓名”字)。
第二步 财务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对票据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签“已核”字,同时签上姓名。
第三步 校长(或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并签“同意报销”或“同意支出”字,同时签上姓名和日期。
第四步 校监会主任(或校监会集体成员)签字。校监会主任对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签“情况属实”或“核”字,同时签上姓名(数额较大的校监会成员集体签名)。
第五步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销。
二、学校财务审核建议
1. 学校小额修缮项目。对小额修缮项目立项、招投标、标后管理、建设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审核要求:学校小额修缮项目须先备案,完善程序。300人以下学校5000元以上项目必须经校监会主任签字,10000元以上项目必须经校监会成员集体签字;300人以上学校10000元以上项目必须经校监会主任签字,20000元以上项目必须经校监会成员集体签字。
2. 学校物资采购。对学校大宗物品(含学校后勤物品、食堂用品、学生生活用品)等采购、学生教辅资料征订、学生营养餐与配送餐等进行监督。
审核要求:学校大宗物品先办理审批手续,完善程序。300人以下学校2000元以上项目必须经校监会主任签字,5000元以上项目必须经校监会成员集体签字;300人以上学校5000元以上项目必须经校监会主任签字,10000元以上项目必须经校监会成员集体签字。
3. 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校监会对学校经费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实施监督。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有效性、票据与备用金使用的规范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性;自主经营的食堂财务运行情况;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履约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监督。
审核要求:校监会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审核,学校公务接待费用均须经校监会主任签字审核,单次异地接待超1000元以上的,还需报计财科备案。
三、中心成技校财务审核建议
1.校监会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审核。成技校招待费(含培训班的食宿费用)须经校监会主任签字审核;异地接待或单次超1000元以上的,还需报职成教科备案。
2.成技校物品采购。成技校购买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经校监会主任签字;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还需报职成教科备案。
3.成技校聘请教师的讲课费和临时聘请工作人员费用须经校监会主任签字审核;同时报职成教科备案。
《意见》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遂昌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将依《意见》进行审核报销。《意见》不尽事项由遂昌县教育局计财科负责解释。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