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检查情况反馈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丽教监(2014)116号的文件精神,2014年10月14日,遂昌县教育局组成由朱建英副书记和局纪检监察室干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四所中小学关于教师有偿家教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对学校有偿家教开展的自查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反映,多数学校积极自查,对此次市教育局开展的有偿家教整治行动专项督察工作(丽教监(2014)116号)在学校班子会、教师会等多种途径传达文件精神,对照自身的不足,积极整改,多数学校签定了在职教师关于抵制有偿家教师德承诺书。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少数学校对丽教监(2014)116号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不够到位,还存在未签订在职教师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有偿家教教师个人自查表的情况。
2.学校领导家访记录不全面,一些学校缺少家访(特别是缺少学校主要领导)的佐证材料。
3.宣传不到位,多数学校未通过校迅通、家长信等形式,把有偿家教集中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要求
1.各校需再次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丽水市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遂昌县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行为十不准及相关处理意见的通知》等制度和规范。
2.落实师德承诺,以校为单位组织广大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和教师个人有偿家教自查表。承诺书内容以工作要求第一点一系列制度和规范为参考,明确违规处理规定,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所有教师有偿家教的自查表和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由其本人签字后交一份到学校统一审核、保管。
3.各校要通过组织领导家访教师、家访学生、学生问卷调查、座谈会、教师互评等多种方式听取家长、学生、社会对本校有偿家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发现的教师准备办班或已收取费用正在补课的要立即停止,已经收取费用的要主动退还学生或家长。凡对主动终止、自我纠正的,此前行为不再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根据丽教监(2014)116号的文件规定,各校最迟需在16日之前上交自查报告,在17号之前整理好各项台帐资料和学校开展有偿家教整体情况的工作汇报,做好迎接市教育局明查暗访检查的准备,县教育局检查组将会再次进行检查。
遂昌教育局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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