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堂粮油统一采购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遂昌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实施办法》(遂教发[2013]88号)精神,教育局食堂大宗物品采购管理监督小组于2014年1月2日对县城片4所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学校合同签订、物品采购、报价程序、货物质量等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合同签订和物品采购履行情况。
被检查的遂昌三中、民族中学、金岸小学、云峰中心学校等4所学校粮油都已按要求向中标的二家公司定点采购。经检查,遂昌三中、金岸小学、云峰中心学校等3所学校分别与二家公司签订了合同,民族中学未与遂昌县钱瓯源公司签订合同。其中,遂昌三中和金岸小学米面油的供应商为钱瓯源公司,云峰中心学校和民族中学二家公司都有供应。
检查中发现菜园子公司供应的米按高于中标合同价格供应,检查组当即告知学校必须依据中标合同价付款,并通知会计核算中心粮油采购报销依据中标价进行审核和结报。
二、报价程序。
被检查的遂昌三中、民族中学、金岸小学、云峰中心学校等4所学校都未取得二家公司的《2013 年×月县城片中标粮油报价表》,检查组当即责令学校整改,并通知二家公司执行。
三、学校反馈。
有学校反映钱瓯源公司供应的米质量有下降的情况,各校要严把验收关,一经发现批次质量差的,要坚决予以退回,并及时向局食堂大宗物品采购管理监督小组反映。
以上情况说明,遂昌三中、民族中学、金岸小学、云峰中心学校等4所学校对《遂昌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实施办法》(遂教发[2013]88号)的文件执行不到位,教育局检查组已经提出整改意见,希望以上学校以此为要求,严格执行《遂昌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实施办法》,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希望各校加强党风廉政文件精神的学习,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遂昌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采购实施办法》和《遂昌县中小学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方案》,片区牵头学校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力争2014年春季开学完成粮油的统一采购工作。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