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遂昌县“三公”经费函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简称“三公”)经费的支出,以推进增收节支工作,特制定遂昌县“三公”经费函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函告范围
1、 公务接待费累计支出同比有增长的乡镇(街道)、部门,以及同比降幅后 3 名的乡镇(街道)和同比降幅后 10名的部门;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累计支出同比有增长的乡镇(街道)、部门,以及同比降幅后3名的乡镇(街道)和同比降幅后10名的部门;
3、未按时上报《遂昌县2013年1-_月“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执行情况月报表》的乡镇(街道)、部门。
二、 函告形式
县财政局按月分别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累计支出同比降幅进行排名;按月统计国公出国(境)费用累计支出总额、公务用车购置费累计支出总额降幅。对列入函告的乡镇(街道)、部门,由县落实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函告,同时抄告其主管部门和县纪委监察局。因公出国(境)费用累计支出总额同比有增长,函告负责审批因公出国(境)费计划的县外事办。
本制度自2013年7月起执行。
遂昌县落实厉实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