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关于下达2013年 “三公”经费控制数的函
遂昌县落实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遂昌县关于下达2013年 “三公”经费
控制数的函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禁令,做好厉行节约工作,根据遂委办[2012]75 号《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增收节支工作,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现将2013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见附件1)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厉行节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经费的支出控制工作。
一、 控制范围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
二、 指标确定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公务接待费按 2012年执行数的 75%作为 2013 年的控制数,公务用车运行费按 2012的执行数的90%作为2013年的控制数,当年有新增的,按上年全县车辆运行费情况作适当调整。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购置费由外事办及县财政结合我县实际按总额进行控制。2014 年的控制指标的确定将综合考虑2013年的执行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
三、指标管理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控制总量指标管理,由县外事办、县财政局在审批环节实行源头控制,各单位应在控制总量指标内预付、列支相关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行分单位控制指标管理,各单位应在控制性指标内预付、列支相关费用。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三公”经费分项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13年7月25日前报县作风办、县财政局备案。
三、 报表报送 根据县作风办(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联系人:王匡政,联系电话:8528179)要求,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遂昌县2013年1-_月“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执行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以纸质形式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县作风办,未纳入中心的单位(见附件3,林业系统由林业局计财科统一汇总报送)同时报送县财政局预算局审核汇总。
四、 监督考核 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各单位“三公”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和检查结果与部门的年终追加和困难乡镇补助挂钩。对未按时上报或执行数超出控制数的单位,由县财政局汇总报县纪委监察局,并实行按月度函告。对被函告的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约谈,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对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纠正和问责。
附件:遂昌县2013年1-_月“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执行情况月报表
遂昌县落实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